附件一
招標投標文件格式九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
招 標 文 件
360622202211100101-SG004
招標 項目: 韜奮文化學習中心(二期)項目
招 標 人:鷹潭市余江區(qū)旺城實業(yè)有限公司(單位章)
江西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印制
二○一七年
(審查內容匯總)
注:1、本專用要約條款內容與招標文件中相關內容一致。
2、招標人在本文件自行設置的條件中,其約定內容表述不明確,執(zhí)行有爭議的,按有利于投標申請人的原則處理。
1.總則
1.1 招標項目概況
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省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江西省建設廳有關招標投標的規(guī)范性文件等規(guī)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工程施工進行招標。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省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有關招標投標的規(guī)范性文件等規(guī)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工程施工進行招標。
1.1.2招標人: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2。
1.1.3招標代理機構: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3。
1.1.4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4。
1.1.5工程名稱: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5。
1.1.6標段劃分: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6。
1.1.7建設地點: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7。
1.1.8建筑面積: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8。
1.1.9結構類型及層數: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9。
1.1.10現場施工條件: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1.10。
1.1.11招標文件第二部分內容為通用要求條款,招標人擅自修改的,修改內容無效。
1.1.12本招標文件中除標題外的黑體字內容為重要內容,招標人和投標人均應當嚴格遵守。
1.2 招標項目立項和設計
1.2.1立項批準文件: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2.1。
1.2.2設計單位: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2.2。
1.2.3施工圖紙備案情況: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2.3。
1.3 招標項目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3.1工程總投資: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3.1。
1.3.2本項目投資: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3.2。
1.3.3本項目資金來源: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3.3。
1.3.4本項目資金到位情況: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3.4。
1.4 招標范圍、質量要求和計劃工期
1.4.1招標范圍: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4.1。
1.4.2招標方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4.2。
1.4.3質量要求: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4.3。
1.4.4承包方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4.4。
1、依法進行施工分包的,應當嚴格執(zhí)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的規(guī)定。
2、專業(yè)工程分包:采用總承包方式招標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企業(yè)自行完成。根據“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分包專業(yè)工程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的規(guī)定,招標人允許總承包企業(yè)對專業(yè)工程進行分包的,投標人應當將擬分包的專業(yè)工程內容、專業(yè)分包企業(yè)情況在投標資格送審文件中說明,中標后在施工合同中約定。
招標人不得向總承包企業(yè)(投標人)指定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專業(yè)承包企業(yè)不得在一個招投標項目中同時接受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總承包企業(yè)(投標人)的專業(yè)分包。
招標工程項目中的暫列金額(指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暫估價(包括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材料或者設備暫估價),達到招標規(guī)模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禁止將達到招標規(guī)模的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工程項目進行違法分包。
3、采用專業(yè)工程招標的,專業(yè)承包單位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yè)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4、勞務作業(yè)分包:允許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或者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yè)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4.5計劃工期: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4.5。
1.5 投標人資格要求
1.5.1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滿足招標人的施工資質等級要求。
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5.1。
1.5.2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由注冊建造師擔任,注冊專業(yè)和資格等級: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5.2
1.5.3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資格,投標人應提供令招標單位滿意的資格文件,以證明其符合投標條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為此,所提交的資格文件中應包括下列資料:
(1)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加蓋企業(yè)公章的掃描件或復印件)。
(2)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
(3)法定代表人證書和人身份證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原件。
(4)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
(5)投標保證金憑證。
(6)聯合體協議書(如果有)。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開標時應當提交的資格文件: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5.3(企業(yè)資質情況可通過掃描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復印件的二維碼查詢)。
開標時,投標人未當場、當時、當眾按上述規(guī)定提交有關證書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已注明復印件的除外),作為自動棄權,不得參加開標會。
1.5.4兩個以上法人可組成一個聯合體參加投標,開標時應出示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所需的相應資格條件和能力,即應具備滿足聯合體協議約定的成員分工所需的資格條件和能力。同一專業(yè)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本工程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5.4。
1.5.5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的組織結構【指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關鍵崗位人員、主要技術人員】應當與《投標資格送審文件》中的組織結構人員一致。不一致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無效標處理。
1.5.6采用總承包方式招標的,招標人對工程分包約定的要求: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5.7。
1.6 招標文件的發(fā)售及投標文件的遞交
1.6.1發(fā)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和網站: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6.1。
1.6.2投標文件的份數: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6.2。
投標人按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的規(guī)定,編制技術﹑商務投標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約條款中所要求份數的“副本”,并標明“正本”和“副本”。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內容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采用電子招標的,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的規(guī)定, 編制技術標﹑商務標、投標文件(指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各一份,按電子招投標的要求進行打包、加密,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電子投標文件通過網絡傳輸遞交,開標時投標人應帶電子鑰匙(對該電子投標文件進行加密的CA鎖)到開標現場對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密。
投標人未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遞交投標文件,按自動棄權處理,該投標人不得參加開標會;投標人遞交的電子投標文件無法解密,或者無法讀取,或者當所有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解密完成后仍無法解密、或者未到場進行解密的,均按投標無效處理。
1.6.3接受投標文件的單位和地點(或網站):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6.3。
1.6.4投標截止時間: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6.4。
1.7 開標會時間、地點和投標有效期
1.7.1開標會時間和地點: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7.1。
1.7.2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截止時限30日前確定中標人。本招標項目的投標有效期: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7.2。
1.7.3投標人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與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2. 招標文件的編制、修改與報送、檢查
2.1 招標文件的解釋權和編制責任
2.1.1招標文件的解釋權歸屬招標人。
2.1.2招標文件的編制責任與組成:
(1)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依法、依規(guī)、依照標準和規(guī)范及勞動定額和計價規(guī)范編制招標文件,并承擔編制責任。
(2)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其編制責任由招標人承擔,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委托合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應由招標人負責。
(4)招標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應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或調整工程量、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5)招標工程量清單應嚴格按照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編制。
(6)招標文件包括本文件(含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要約價等)及所有按2.3條所述的招標答疑會記錄和2.4條發(fā)出的補充(修改)通知。
2.2 現場踏勘
2.2.1現場踏勘:招標人組織現場踏勘的,投標人按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2.2.1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集中前往項目現場踏勘。
2.2.2現場踏勘的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2.2.3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huán)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2.3 招標答疑與澄清
2.3.1招標答疑會:招標人按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2.3.1中約定的時間、地點召開招標答疑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
2.3.2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2.3.2中約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招標人,以便招標人在答疑會期間澄清;
2.3.3招標人書面答疑與澄清的時間:招標人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2.3.3中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對投標人所提問題進行答疑與澄清,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答疑與澄清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3.4采用電子招投標的工程項目,投標人提出問題和招標人作出的答疑與澄清均應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進行。投標人及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2.3.2、2.3.3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問題(資格后審招標,采用不記名方式提出質疑)和作出答疑與澄清。
2.3.5招標人答疑與澄清內容應報送分管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并接受其檢查。
2.4 招標文件的修改
2.4.1招標文件的修改時間: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2.4.1規(guī)定的時間內,招標人可能會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文件。
2.4.2補充通知應報送分管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并接受其檢查。
2.4.3補充通知將以書面方式發(fā)給各投標人;采用電子招投標的工程項目,補充通知應當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公布。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標人和投標人起同等法律約束作用。
2.5 招標文件的報送和檢查
2.5.1招標文件發(fā)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報送至縣級以上有直接管轄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在檢查時如發(fā)現招標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責令招標人改正。
3.招標控制價
3.1 招標控制價
招標人應當根據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以及擬定的招標文件、施工圖紙、招標工程量清單,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
招標控制價按規(guī)定必須進行財政預算評審的,通過財政預算評審后即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控制價。
3.1.1編制招標控制價(要約價)采用的計價方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1。
3.1.2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應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招[2017]1號)規(guī)定的原則確定要約價。
3.1.3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市場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款的,應由發(fā)承包雙方合理分攤。本招標項目招標人約定中標人應承擔的計價風險: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3。
建設工程發(fā)承包,必須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guī)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
1、由于下列因素出現,影響合同價款調整的,應由發(fā)包人承擔:
1)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發(fā)生變化;
2)省級或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發(fā)布的人工費調整,但承包人對人工費或人工單價的報價高于發(fā)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原材料等價格進行了調整。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按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以及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由于市場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款的,應由發(fā)承包雙方合理分攤(招標人約定中標人承擔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風險宜控制在5%),按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要求填寫《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作為合同附件;
當合同中沒有約定,發(fā)承包雙方發(fā)生爭議時,應按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規(guī)定調整合同價款。
3、由于承包人使用機械設備、施工技術以及組織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費用增加的,應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4、當不可抗力發(fā)生,影響合同價款時,應按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1.4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要約價中的管理費和利潤應予以明確。要約價中取定的企業(yè)管理費和利潤: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4。
3.1.5本項目主要設備和材料用量、價格: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5。
采用合理低價法或綜合評估法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或最高限價,下同)中的主要設備和材料用量、價格填寫在本招標文件附表一中,以便投標人報價和評標委員會評審。
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在確定要約價時,應當參考當地建筑市場材料和設備的實際價格,招標人不得采用整體下浮的方式確定要約價。招標人應當將招標控制價和要約價中采用的設備和材料價格填寫在本招標文件附表二中。
3.1.6招標控制價應當與招標文件同時發(fā)出,并公布招標控制價及各組成部分的詳細內容(指詳細到綜合單價;下同),不得只公布招標控制價總價。
采用《報價承諾法》進行招標的,招標控制價和要約價應當公布至綜合單價分析表(含施工措施部分),未按要求公布的,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不予檢查,由此造成的工程經濟糾紛由招標人負責。招標控制價與要約價的工作內容應當一致。
3.1.7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采用的計價規(guī)范、計算規(guī)范和費用定額: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7。
3.1.8投標人對招標控制價有疑問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以提出書面質疑或者網上無記名公開質疑。招標人應當對投標人提出的質疑進行復查,當招標控制價復查結論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大于±3%時,招標人應當調整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并在開標之日前五天告知所有投標人或者在網上公開所有的質疑問題(不得公布單位名稱)和答疑,將調整后的招標控制價和要約價應重新同時公布,調整后重新公布的招標控制價和要約價作為評標委員會的評審依據。
中標后,招標工程量清單(或者要約價)中出現缺項、工程量偏差,或者招標工程量清單(或者要約價)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與招標施工圖紙不符的,中標人應在簽訂施工合同后一個月(3000萬元以上項目二個月,下同)內向招標人提出,雙方按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和《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整,修正合同價,簽訂補充合同,并報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備案。中標人在簽訂施工合同后一個月內未提出對工程量清單(或者要約價)的誤差內容,視同無異議,招標范圍內的價款不予調整。
3.1.9編制招標控制價時信息價的采用:信息價的采用詳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9。招標人可采用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信息價,有多個信息價時,招標人應約定其中一個信息價。
考慮到市場材料價格競爭因素,招標人將委托評標委員會對主要材料、設備單價進行評審比較,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本招標文件附表一和招標人采用的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工程所在地信息價進行評審。
3.1.10信息價缺項的采用: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10。
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工程所在地信息價中缺項部分的材料,招標人可參考市場價格確定材料價格,招標人采集市場價格后應當按照《江西省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編制辦法》(贛建字[2001]7號)文件的規(guī)定確定材料價格。
3.1.11招標控制價(含要約價)中涉及到暫列金額和暫估價: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11。
3.1.12招標人約定招標代理費由中標人支付的,招標人應將招標代理費用列入招標控制價(含要約價)其他項目費中,招標代理費的計費基數為招標控制價。本項目招標代理費用是否由中標人支付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1.12。
3.2 工程計費標準和選用的施工方法
3.2.1工程計費標準: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2.1。
招投標人按本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2.1中的計費標準編制招標控制價和計取工程費用。
3.2.2招標控制價(要約價)中選用的施工方法: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2.2。
招標人按本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2.2中的施工方法編制招標控制價和要約價。
3.3 工程結算和材料與設備供應要求及結算辦法
3.3.1工程結算時調整工程價款方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3.1,并在合同中約定。
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工程結算時,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必須按照招標控制價與要約價的下浮比例進行調整,計算下浮比例時應當扣除Z值(暫估價)。
3.3.2材料與設備供應要求及結算辦法: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3.2。
(1)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3.2中約定由招標人采購的材料與設備供應要求及結算辦法,并體現在合同中。
(2)凡投標人采購的主要材料,必須提供出廠合格證書及試驗資料,鋼材、水泥進場后均必須作二次試驗并將試驗報告送招標人,堅決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否則,招標人有權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標人的違約責任。
4.投標文件的編制
投標人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所有的內容,如果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能響應招標文件要求,責任由投標單位自負。
4.1 投標報價
4.1.1投標報價應是招標文件所約定的招標范圍內全部內容的價格體現。
4.1.2投標人必須使用本單位的計算機、電子鑰匙(CA數字證書)或者軟件密碼鎖、投標軟件和計價軟件編制投標文件和投標報價。投標人不得為其他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文件和投標報價,如出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其涉及到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無效,并按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處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guī)給予行政處罰,并在網上公布。
4.1.3采用合理低價法或綜合評估法招標的項目,投標人應當依據工程量清單編制投標報價,按照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和《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自主確定投標報價。當招標工程量清單所列子目和工程量、項目特征與招標人所發(fā)的施工圖紙不一致時,一律以工程量清單為準,招標控制價僅作為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的參考。投標報價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低于工程成本的投標報價應當予以否決。
投標人也可采用企業(yè)定額編制投標報價,但必須執(zhí)行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和《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將本單位編制的企業(yè)定額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備查(含電子版),開標時投標人應備好本單位編制的企業(yè)定額,以便評標委員會詢標查閱。未按要求報備或者未提供給評標委員會詢標查閱的,評標委員會可作不利于投標人中標的評判。
計價采用的費用定額:詳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3.2.1。
4.1.4投標人在編制投標報價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強制性條文,違反強制性條文的,投標報價應當予以否決。
4.1.5投標報價中的措施項目清單中安全文明施工費、規(guī)費、稅金為不可競爭費用。上述費用均按投標報價的基數和計價規(guī)定的計費程序及費率計取。未按該規(guī)定計取的,其投標報價應當予以否決。
在施工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費??顚S?、不得挪為它用。
4.1.6招標人給定的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應當按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及招標文件的要求直接列入投標報價,不得作為讓利競爭費用。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報價的,其投標報價應當予以否決。
4.1.7招標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投標人均應填寫且只允許有一個報價。未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可視為此項費用已包括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其他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之中。當竣工結算時,此項目不得重新組價予以調整。
投標報價中可競爭費用的有關項目不得出現零或負報價。否則,評標委員會可作出否決其投標的評判。
4.1.8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投標人應當對招標人發(fā)出的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及要約價進行認真地分析,在確保工程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施工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結合自身技術水平、管理、經營狀況,充分考慮市場環(huán)境和生產要素價格的變化及風險,做出是否有能力實現要約條件的判斷,投標人不得盲目承諾報價。
未響應要約價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能接受,將被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4.1.9投標人投標報價中的工程量與綜合單價的乘積應當與本單項小計費用一致,單項小計費用累加后應當與各分部分項合計金額一致,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應當與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guī)費、稅金的合計金額一致(計算機的運算偏差除外)。不一致的,評標委員會可作不利于投標人中標的評判。
4.1.10投標人投標報價中的材料及設備價格低于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工程所在地市場信息價土建[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橋涵、排水工程(不含排水設備安裝)]及其他工程主材±8%(含±8%),綠化苗木、裝飾主材、衛(wèi)生器具、燈具、設備±15%(含±15%),市政±18%[含±18%;不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橋涵、排水工程(土建部分)]以內的,屬于允許范圍。低于上述標準下限的,投標人應當出具承諾書,承諾書應包含下列內容:名稱、品牌、規(guī)格、單位、型號、等級和供貨數量、單位、單價、進場時間、生產廠家名稱及材料合價和差價,并出具供貨商供貨保函[由銀行出具的保函,保函數額不低于該部分材料(設備)投標價格與招標文件約定的信息價或評審參考價之間的差額;投標人應當將加蓋了供貨商單位公章的供貨保函復印件粘貼在商務標中,開標時請帶好原件,以便(備)評標委員會審查。中標后五日內向招標人提交供貨商供貨保函原件。否則,招標人可參照履約保證金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低于上述標準下限,投標文件中無承諾書和供貨商供貨保函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其低于成本報價競爭,并否決其投標。
4.1.11投標人應當認真考慮自身商務標中投標報價風險以及中標后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利潤,自主編制投標報價。投標人不得盲目壓價,低于成本惡性競爭。
4.1.12采用合理低價法和綜合評估法開標的,當所有投標報價均在合理競爭報價之外,以及采用報價承諾法開標的,當響應要約價的投標人少于3家時,招標失敗,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
4.1.13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采用的計價方法: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4.1.13。
4.2 投標文件的組成
4.2.1采用合理低價法和綜合評估法招標的項目,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文件商務標部分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書;
(2)工程量清單計價投標報價匯總表;
(3)需評審的主要設備和材料用量、價格及差價匯總表;
(4)材料或者設備價格低于4.1.10條款標準下限的,必須提交承諾書和供貨商供貨保函(如果有);
(5)商務標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預算書一份。
2、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應包括下列內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投標各方共同投標聯合體協議書;
(4)投標承諾書、響應性內容的承諾;
(5)輔助資料表;
(6)投標保證金憑證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7)施工組織設計;
(8)參與本工程投標計分的各種證書、證件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后與技術標裝訂成冊;
(9)投標人提供《投標資格送審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4.2.2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書;
(2)投標書附錄;
(3)江西省建設工程要約價響應承諾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6)聯合體投標各方共同投標聯合體協議書;
(7)輔助資料表;
(8)投標保證金憑證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9)投標人提交投標資格預審表的復印件;
(10)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2.3本次招標項目招標人按上述內容確定投標文件的組成,招標人要求投標單位遞交投標文件的內容組成: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4.2.3。
4.2.4本招標項目招投標文件采用的范本: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4.2.4。
投標人在使用該招標投標示范格式文本時,如相關內容較多不夠填寫,由投標人自行添補。
開標時投標人應當帶好相關證件(證書)、材料等原件,并提交(以備)評標委員會審查。
4.3 投標文件的簽署和修改
4.3.1電子投標文件均應當由投標人加蓋單位電子公章并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加蓋電子簽名章。
4.3.2全套投標文件應無涂改和行間插字,除非這些刪改是根據招標人的指示進行的,或者是投標人造成的必須修改的錯誤。修改處應由投標人加蓋單位電子公章。
4.4 投標保證金
4.4.1投標人應提供不少于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4.4.1中規(guī)定數額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格的2%且不超過50萬元)。投標保證金必須從投標企業(yè)基本帳戶轉入招標人指定帳戶,不能提交現金。
4.4.2投標保證金的形式為:銀行轉賬、銀行匯票、銀行保函、電子保函,投標人可任選其中一種方式遞交投標保證金,招標人不得拒收。投標人未按上述約定的投標保證金形式遞交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拒收,并按投標人自動放棄投標處理。
4.4.3投標人遞交投標保證金為銀行轉帳方式的,其投標保證金應當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4.4.2中規(guī)定的時間之前到帳;采用銀行匯票或者銀行保函遞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銀行匯票或者銀行保函或者電子保函(下載打印件)遞交給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4.4.4未中標的投標人應在接到招標人發(fā)出的未中標通知書后7日內退回圖紙和有關招標資料,招標人同時如數無息退還其圖紙押金。
4.4.5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志
5.1.1投標文件采用紙質標書的,按下列方式密封:
(1)投標人應當將投標文件的商務標和技術標書分別密封;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投標人應當將投標文件進行密封;投標文件裝袋密封要求詳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5.1.1。
a、技術標正、副本(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其它所有技術標投標文件)裝在技術標密封袋內;
b、商務標正、副本裝在商務標密封袋內;
c、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投標文件正、副本裝在投標文件密封袋內;
(2)商務標、技術標、投標文件(指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下同)內容較多時,可將商務標、技術標、投標文件分別包裝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密封袋內。
5.1.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應寫明招標人名稱和工程名稱,并注明開標時間前不得開封。
5.1.3所有密封袋上都應寫明投標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
5.1.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標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騎縫處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簽字。
5.1.5投標文件(技術標、商務標)不能相互錯裝密封袋。
如果投標人未按上述規(guī)定提交投標文件,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并退還給投標人。
5.1.6采用電子招投標的,投標人應當按照電子招投標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打包、加密,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電子投標文件通過網絡傳輸遞交。???5.1.1投標文件采用紙質標書的,按下列方式密封:
(1)投標人應當將投標文件的商務標和技術標書分別密封;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投標人應當將投標文件進行密封;投標文件裝袋密封要求詳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5.1.1。
a、技術標正、副本(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其它所有技術標投標文件)裝在技術標密封袋內;
b、商務標正、副本裝在商務標密封袋內;
c、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投標文件正、副本裝在投標文件密封袋內;
(2)商務標、技術標、投標文件(指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下同)內容較多時,可將商務標、技術標、投標文件分別包裝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密封袋內。
5.1.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應寫明招標人名稱和工程名稱,并注明開標時間前不得開封。
5.1.3所有密封袋上都應寫明投標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
5.1.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標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騎縫處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簽字。
5.1.5投標文件(技術標、商務標)不能相互錯裝密封袋。
如果投標人未按上述規(guī)定提交投標文件,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并退還給投標人。
5.1.6采用電子招投標的,投標人應當按照電子招投標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打包、加密,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電子投標文件通過網絡傳輸遞交。
5.2 投標截止期
5.2.1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6.4中規(guī)定的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將電子投標文件通過網絡傳輸遞交。
5.2.2招標人可以按本文件2.4條規(guī)定以補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長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況下,招標人與投標人以前的投標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權力﹑責任和義務,將適用于延長后新的投標截止期。
5.2.3超過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并通過網絡退還給投標人。
5.2.4招標人誤收了按規(guī)定應當拒收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查明情況后將重新退還投標人,已參加評標的將終止評標資格。
5.3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5.3.1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期之前,投標人已遞交投標文件后,可通過網絡撤回并對其進行修改,將修改后的投標文件再通過網絡重新上傳遞交。
5.3.2投標文件采用紙質標書的,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應按本文件5.1條規(guī)定的要求﹑密封﹑標志﹑蓋章和遞交(密封袋上應標明“修改”或“撤回”字樣)。
5.3.3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以后,投標人不得撤回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并報有關監(jiān)管部門按違約處理,給予不良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6.開標
6.1 開標
6.1.1在規(guī)定的開標時間及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和主持開標會議,參加開標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應簽名報到,以證明其準時出席開標會議。
6.1.2開標時,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派員到場進行監(jiān)督。同時邀請出席開標會的單位有: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6.1.2。
6.1.3投標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建造師]在規(guī)定的開標會時間 (即遲到15分鐘以上)未到達或未參加開標會議的將視為自動棄權。
6.2 開標會程序
6.2.1開標會程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6.2.1。
6.2.2采用合理低價法和綜合評估法評標的,按以下方式開標、評標、定標:
公開招標項目,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的,當遞交投標文件在十家及以上時,采用下列程序一,開標、評標、定標會程序;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的,當遞交投標文件在九家及以下時,采用下列程序二開標、評標、定標會程序;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和邀請招標項目,不論遞交投標文件的家數多少,均采用下列程序二開標、評標、定標會程序。
開標時,招標控制價、合理低價、暫列金額、暫估價、合理競爭報價、合理競爭報價平均值、合理競爭區(qū)報價平均值、要約合理低價的計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數的計算原則執(zhí)行。
程序一:公開招標,遞交投標文件在十家及以上時,按以下程序開標、評標和定標:
(1)宣布主持人、唱標人、監(jiān)標人、計分人、記錄人;
(2)宣布開標紀律和注意事項;
(3)介紹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名單不得介紹);
(4)宣布評標原則,簡述評標辦法;
(5)介紹參加開標會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6)查驗各投標人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確認標書的有效性;電子化招標項目,投標人先對上傳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鎖(采用資格后審的,同時對電子資格標進行解鎖),招標人再對所有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鎖(含電子資格標),并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查驗各投標人相關證書(證件);
(7)抽取下浮系數和調整系數,招標人開啟各有效投標人的商務標,查驗簽章是否有效,并當眾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及招標人認為需要公布的其它內容,計算D值,將等于和大于D值的有效投標報價排序,確定參加評審的投標人。
(8)采用資格后審的,開啟前15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標,送評標委員會審查,宣布資格審查合格或者不合格投標人名單;
(9)招標人開啟和查驗各參加評審投標人技術標文件簽章是否有效,并送評標委員會評審;
(10)公布技術標符合性評審入圍情況;
(11)評標委員會按評標辦法規(guī)定內容評審商務標;
(12)宣布中標人或者中標排序人;
(13)開標會結束,招標轉入定標階段,投標人返回等候招標人定標后的中標或未中標通知書;
(14)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人或者中標候選(排序)人,同時公示中標人或中標排序人本工程資審時申報的榮譽和業(yè)績,公示期不少于3日(節(jié)假日超過2天的,公示期順延最少應有1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招標人再依法確定中標人。
程序二:公開招標項目,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遞交投標文件在九家及以下的和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以及邀請招標項目,按以下程序開標、評標和定標:
(1)~(6)同程序一;
(7)采用資格后審的,開啟資格標,送評標委員會審查,宣布資格審查合格或者不合格投標人名單;
(8)招標人開啟和查驗各參加評審投標人技術標文件簽章是否有效,并送評標委員會評審;
(9)采用綜合評估法的,各投標人按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規(guī)定出示有關證件原件(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為復印件),并當場核驗,預計分,送評標委員會確認后生效;
投標人提供的證書原件一律當場、當時、當眾出示,否則不予計分;
(10)公布技術標得分(入圍)情況。采用綜合評估法的項目,同時宣布招標人考察評分(招標人未對投標人建筑市場行為考察的,招標人考察綜合評分應當按同一分值打分);
(11)按評標辦法的規(guī)定,隨機抽取下浮系數和調整系數;
(12)招標人開啟各投標人的商務標,查驗簽章是否有效,并當眾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及招標人認為需要公布的其它內容;
(13)評標委員會按評標辦法規(guī)定內容評審商務標;
(14)設有標底的,招標人宣讀密封完好的標底價格;
(15)宣布中標人或者中標排序人。
(16)開標會結束,招標轉入定標階段,投標人返回等候招標人定標后的中標或未中標通知書;
(17)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人或者中標候選(排序)人,同時公示中標人或中標排序人本工程資審時申報的榮譽和業(yè)績,公示期不少于3日(節(jié)假日超過2天的,公示期順延最少應有1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招標人再依法確定中標人。
6.2.3采用報價承諾法評標的,按以下方式開標、評標、定標:
公開招標項目,當遞交投標文件在15家以上時,采用下列開標程序一;公開招標項目,當遞交投標文件在15家及以下時,采用下列開標程序二。
開標時,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要約價的計算等,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數的計算原則執(zhí)行。
開標程序一:采用電子化公開招標項目,遞交投標文件在15家以上時,按以下程序開標、評標和定標:
(1)宣布主持人、唱標人、監(jiān)標人、計分人、記錄人。
(2)宣布開標紀律和注意事項;宣布本項目下載招標文件的數量和遞交電子投標文件的數量。
(3)介紹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名單不得介紹)。
(4)宣布評標原則,簡述評標辦法。
(5)介紹參加開標會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6)招標人使用計算機將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進行隨機編號(該編號為投標人本次開標會的唯一編號)后,再采用搖號機隨機抽取30個備選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不超過30個的,所有投標人均作為備選投標人),不排序;當投標單位超過搖號機一次搖號數量時,可采用人工摸球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備選投標人。
(7)隨機抽取的30個備選投標人先對上傳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鎖(采用資格后審的,同時對電子資格標進行解鎖),招標人再對所有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鎖(含電子資格標),備選投標人未到開標現場或者備選投標人解鎖失敗的,按自動放棄投標處理,其投標文件退回。
備選投標人解鎖后,出現備選投標人少于30個時,招標人應在剩余的已隨機編號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補足30個備選投標人(如剩余的投標人不夠補足30個時,則全部補入備選投標人),其他投標人退場;補足30個備選投標人的流程只限一次,補入備選投標人出現解鎖失敗時,不再補入備選投標人;補入備選投標人未到開標現場或者備選投標人解鎖失敗的,按自動放棄投標處理,其投標文件退回。
(8)開啟備選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宣布所有備選投標人的承諾報價;響應要約價的為有效投標報價;未響應的投標無效,其投標文件退回。
開標時,當有效投標報價的備選投標人不足3個時,本次招標失?。徽袠巳丝山Y合招投標實際情況選擇重新開標,或者重新組織招標。
(9)招標人從已隨機編號的有效投標報價備選投標人中隨機抽取15個投標人(如有效投標報價備選投標人不足15個的,則全部入選),不排序。抽取方式采用搖號機搖號和人工摸球兩種,由招標人在開標現場隨機抽取確定。
剩余的有效投標報價備選投標人作為侯補投標人。
(10)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查驗隨機抽取產生的15個投標人相關證書(證件)。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還需查驗聯合體投標協議書并宣布牽頭人。電子化招標項目,系統(tǒng)自動顯示投標人的相關信息,現場進行驗證并比對,投標人應當自帶證書原件備查。
當現場相關證件(證書)查驗出現未按規(guī)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書)時,招標人應當按投標人自動放棄投標處理,其投標文件退回;再在剩余的侯補投標人中隨機抽取補足15個投標人,并驗證,以此類推。
(11)查驗相關證件(證書)后,將15個有效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采用資格后審的,含資格標文件),全部送評標委員會評審。
①采用資格后審的,評標委員會首先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再對其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經資格審查認定不合格的,其投標文件不再評審,資格審查結果待后與投標文件評審結果同時宣布。
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后,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少于3個時,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本次招標失敗。招標人可結合招投標實際情況選擇重新開標,或者重新組織招標。
②采用資格預審的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直接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12)評標委員會按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內容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13)宣布經評審合格和存在重大偏差被認定為投標無效的投標人名單(采用資格后審的,同時宣布資格審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名單);當出現投標人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被認定為投標無效時,招標人應當在侯補投標人中再隨機抽取并補足15個,經查驗相關證件(證書)有效后,將其投標文件(采用資格后審的項目,含資格標)送評標委員會評審(審查);當經評審的合格投標人達到15個時,剩余的侯補投標人退場。
當剩余的侯補投標人個數不足以補足15個時,則全部補充進入證件(證書)查驗和評審程序。
(14)隨機抽取中標人或者中標侯選(排序)人;招標人在開標現場按已確定的方式(搖號或摸球)從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中標人或者中標侯選人,第一次隨機抽取的編號所對應的投標人為中標人或者第一中標侯選人,第二次隨機抽取的編號所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二中標侯選人,第三次隨機抽取的編號所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三中標侯選人。
評標委員會對中標人或者中標侯選人的排序結果進行確認。
(15)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確認的結果,當場宣布中標人或中標候選(排序)人。
(16)開標會結束,投標人離場,招標轉入定標階段。
(17)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將中標人或中標排序人在本地區(qū)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和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節(jié)假日超過2天的,公示期順延最少應有1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招標人依法確定中標人。
開標程序二:采用電子化公開招標項目,遞交投標文件在15家及以下時,按以下程序開標、評標和定標:
(1)宣布主持人、唱標人、監(jiān)標人、計分人、記錄人。
(2)宣布開標紀律和注意事項;宣布本項目下載招標文件的數量和遞交電子投標文件的數量。
(3)介紹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名單不得介紹)。
(4)宣布評標原則,簡述評標辦法。
(5)介紹參加開標會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6)招標人使用計算機將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進行隨機編號(該編號為投標人本次開標會的唯一編號),不排序。
(7)投標人先對上傳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鎖(采用資格后審的,同時對電子資格標進行解鎖),招標人再對所有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鎖(含電子資格標)。
(8)開啟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宣布所有投標人的承諾報價;響應要約價的為有效投標報價;未響應的投標無效,其投標文件退回。
開標時,當有效投標報價的投標人不足3個,招標失敗,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
(9)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查驗投標人相關證書(證件)。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還需查驗聯合體投標協議書并宣布牽頭人。電子化招標項目,系統(tǒng)自動顯示投標人的相關信息,現場進行驗證并比對,投標人應當自帶證書原件備查。
當現場相關證件(證書)查驗出現未按規(guī)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書)原件時,招標人應當按投標人自動放棄投標處理,其投標文件退回。
(10)將查驗相關證件(證書)有效后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全部送評標委員會評審。
①采用資格后審的,評標委員會首先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再對其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經資格審查認定不合格的,其投標文件不再評審,資格審查結果待后與投標文件評審結果同時宣布。
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后,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少于3個時,評標委員會應認定本次招標失敗,招標人應重新組織招標。
②采用資格預審的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直接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11)評標委員會按評標辦法規(guī)定內容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12)宣布經評審合格和存在重大偏差被認定為投標無效的投標人名單(采用資格后審的,同時宣布資格審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名單)。
(13)隨機抽取中標人或者中標侯選(排序)人;招標人在開標現場從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中標人或者中標侯選人,第一次隨機抽取的編號所對應的投標人為中標人或者第一中標侯選人,第二次隨機抽取的編號所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二中標侯選人,第三次隨機抽取的編號所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三中標侯選人。抽取方式采用搖號機搖號和人工摸球兩種,由招標人在開標現場隨機抽取確定。
評標委員會對中標人或者中標侯選人的排序結果進行確認。
(14)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確認的結果,當場宣布中標人或中標候選(排序)人。
(15)開標會結束,投標人離場,招標轉入定標階段。
(16)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將中標人或中標排序人在本地區(qū)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和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節(jié)假日超過2天的,公示期順延最少應有1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招標人依法確定中標人。
7.評標
7.1 評標
7.1.1評標工作
招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四十七條及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經貿委、建設部等七部委第12號令之規(guī)定組成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原則、評標辦法進行評標。評標工作在項目分管的招投標監(jiān)督機構的監(jiān)督下,并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由專家評標委員會負責完成。
(1)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否決投標處理:
①投標文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第51條規(guī)定內容的;
②投標文件有《評標委員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七部委令第12號,2013年第23號令修正)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第25條規(guī)定內容的;
③投標文件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局令第30號,2013年第23號令修正)第50條規(guī)定內容的;
④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否決投標情形。
(2)投標人或者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投標無效處理:
①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第34條、第37條、第38條規(guī)定內容的;
②投標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第28條、第35條規(guī)定內容的;
③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未執(zhí)行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強制性條文的。
④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投標無效情形。
(3)投標文件、委托代理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拒收或者退回投標文件:
①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第36條規(guī)定內容的;
②投標文件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局令第30號,2013年第23號令修正)第50條規(guī)定內容的;
③投標文件未送達指定地點或者上傳至指定網站的;
③外省進贛投標企業(yè)未辦理進贛備案手續(xù)的;
④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人未出具企業(yè)勞動聘用合同的。
(4)投標人或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投標資格,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
①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50條、第52條、第53條、第54條、第55條、第57條規(guī)定的;
②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第65條、第67條、第68條、第74條規(guī)定的;
③有違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局令第30號,2013年第23號令修正)第69條、第71條、第74條、第75條、第76條、第80條規(guī)定的;
④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屬于細微偏差。
7.1.2評標程序
1、招標人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組建評標委員會;
2、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到,并推薦評標委員會組長;
3、采用資格預審的項目,將開標現場查驗的投標人的證件原件(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為復印件,下同)送評標委員會復核。主要復核投標人企業(yè)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注冊建造師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查驗外省進贛備案、投標保證金提交憑證;
4、采用資格后審的項目,在投標文件評審之前,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格標進行資格審查驗證。電子化招標項目主要與省建設工程招投標應用信息數據庫進行電子比對,按下列內容確定合格投標人名單:
(1)查驗或者電子比對投標人企業(yè)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外省進贛備案、投標保證金提交憑證;
(2)查驗或者電子比對委托代理人委托書和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單位是否與投標單位一致,不一致的投標資格無效;有在建項目的是否符合規(guī)定;
(3)查驗或者電子比對投標人類似工程業(yè)績、榮譽等情況(無該項要求的不查);
(4)查驗資格審查(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開標現場公布投標人資格審查合格和不合格名單(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資格審查結果與投標文件評審結果同時公布)。
5、評標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招標文件、評標辦法的要求,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6、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確認中標人或中標侯選(排序)人。
7、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推薦中標人或中標侯選(排序)人。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名。有不同意見的評委可以書面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與評標報告一并提交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名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并記錄在案。
8、將評標結果和經評標委員會確認推薦的中標人或中標排序人在開標現場公布。
對在開標現場出示的證件原件有爭議的,評審裁定為投標無效、否決投標、重大偏差等有異議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和資格審查(送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及評標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核驗和裁決。
9、評標結束。
7.1.3評標辦法
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7.1.3,以下評標辦法經招標人采用即為本招標文件的組成內容。
(1)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招[2017]1號)中的“合理低價法”評標,技術標評審采用符合性評審。招標人選擇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招標控制價方法控制報價,并根據投標文件遞交的數量確定開標方式。
(2)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招[2017]1號)中的“綜合評估法”評標,采用招標控制價方法控制報價,技術標和商務標評審采用量化計分評審。
(3)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招[2017]1號)中的“報價承諾法”評標,投標報價響應招標要約價的為有效投標報價。招標人的招標控制價、要約價應當與招標控制價同時發(fā)出。
(4)招標人自行編制評標辦法的,詳見招標人針對本工程項目招投標編制的評標辦法。
7.1.4控制投標報價的方法: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7.1.4。
7.1.5開標前由招標人從江西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熘邪匆?guī)定隨機抽取不少于成員總數三分之二的評標專家,與招標人派出的不大于成員總數三分之一的招標人代表組成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為五人以上單數。
7.1.6評標委員會的組成: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7.1.6。
7.1.7招標人委托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的方法: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7.1.7。
7.1.8定標原則: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7.1.8。
7.1.9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推薦中標排序人的數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7.1.9。
7.1.10招標文件有規(guī)定、有要求、有禁止的內容,但沒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告知投標人是投標無效或重大偏差的,評標委員會不得判定為投標無效或重大偏差。
7.2 偏差(適用于合理低價法、綜合評估法)
7.2.1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應滿足本招標文件約定的允許偏差范圍和幅度,投標文件的偏差在招標文件約定的允許偏差范圍和幅度內的,以及計算機運算過程中產生的計算偏差,均屬細微偏差。
7.2.2評標委員會專家應對投標文件的偏差內容進行評審,凡屬于招標文件約定的允許偏差范圍和幅度內的偏差,以及計算機運算過程中產生的計算偏差,不得認定為重大偏差。
7.2.3采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tǒng)評標的招標項目(未采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tǒng)評標的招標項目,可參照執(zhí)行),招標人約定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允許偏差范圍和幅度如下:
1、計算機運算過程中產生的總價比較偏差(累計偏差)在萬分之零點四以內(含),或者需評審材料(含非評審材料)中的同一名稱、品牌、型號、規(guī)格、單位、類別材料用量總數比較偏差在千分之五以內(含),屬允許范圍內的正常偏差,電子比對不顯示紅字。
2、總價比較偏差超過萬分之零點四,或者需評審材料(含非評審材料)中的同一名稱、品牌、型號、規(guī)格、單位、類別材料用量總數比較偏差超過千分之五時,出現偏差的內容將以紅字顯示,專家評審時應根據紅字顯示的內容進行分析、對比再按下列方法進行裁判:
①總價比較偏差超過萬分之零點四但不超過萬分之零點六(含)的幅度內,或者需評審材料(含非評審材料)中的同一名稱、品牌、型號、規(guī)格、單位、類別材料用量總數比較偏差超過千分之五但不超過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內,經評審確屬累計計算偏差引起的,裁定為細微偏差處理。
②總價比較偏差超過萬分之零點四但不超過萬分之零點六(含)的幅度內,或者需評審材料(含非評審材料)中的同一名稱、品牌、型號、規(guī)格、單位、類別材料用量總數比較偏差超過千分之五但不超過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內,經評審屬非累計計算偏差,經評標委員會詢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理由及總價比較偏差超過萬分之零點六,或者需評審材料(含非評審材料)中的同一名稱、品牌、型號、規(guī)格、單位、類別材料用量總數比較偏差超過千分之十的,這二種情況均裁定為重大偏差。
7.3 投標文件澄清
7.3.1為了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有《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國家七部委令第12號,2013年第23號令修正)第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達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未出席開標會的,可由其授權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進行澄清并簽字,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前,其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委托代理人在開標現場澄清的有關問題進行書面確認。
8.授予合同
8.1 中標
8.1.1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應報分管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簽收,并于七日內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將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8.1.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8.1.3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fā)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8.1.4不管中標結果如何,招標人都有權拒絕任何投標人要求對評標﹑定標情況和未中標原因的任何解釋。
8.1.5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具體要求詳見《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08]48號)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資格審查辦法》(贛建招[2017]1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建招[2009]9號)文件的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投標的,取消投標資格,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
8.1.6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應在三十天內與招標人簽訂施工合同。
8.2 合同簽訂及工程擔保
8.2.1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8.2.2房地產開發(fā)、公開招標項目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本工程擔保的方式: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8.2.2。
(1)本工程實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
①招標人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按照《關于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建市[2004]137號)及本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中要求的數額和時間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函(數額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保函一般由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出具)。在中標人提交履約保函的同時,招標人向中標人提交同等數額的支付保函。
投標人履約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一直有效;
招標人支付擔保至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質量保修金)28天內一直有效。
②本工程超過1億元人民幣,實行分段滾動擔保,擔保金額和滾動擔保期限按年度劃分。
③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擔保手續(xù)費不列入投標報價,在投標附錄中計取,并在合同中約定。
(2)本工程實行履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
①中標人在同招標人簽訂合同前應依法按照本招標文件要求的數額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或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本招標項目中標人應按本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中要求的數額和時間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保函。
②在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保函的同時,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合同金額的的支付擔保。
③投標人履約保證金、銀行保函期限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一直有效;招標人支付擔保至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質量保修金)28天內一直有效。
8.2.3中標人逾期未同招標人簽訂合同或未按時提交履約擔保(保證金),招標人將沒收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并取消中標人的中標資格;如在法律規(guī)定期限內由于招標人的原因未同中標人簽訂合同,中標人有權依法要求招標人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8.2.4招標人與中標人均應忠實履行合同,當發(fā)生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標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金額內的全部擔保責任。
8.2.5設計變更所造成的工程量增減的合同價款調整在合同中約定。
8.2.6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合同應按規(guī)定報項目分管的招標辦備案。
8.2.7招標人支付擔保函和承包商(中標人)履約擔保函、低價施工風險擔保函、承包商(中標人)供貨保函等擔保函均采用《工程擔保合同示范文本(試行)》(建市[2005]74號)示范文本。
9.合同主要內容
9.1 施工合同的采用
9.1.1施工合同應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
9.1.2合同協議條款將由招標人(甲方)與中標人(乙方)根據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依法簽訂。以下為招標人提出的合同協議條款主要內容,涉及投標人的條款在投標文件中進行承諾。
9.2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2.1進度計劃
(1)報價承諾法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標人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后一周內,將具有工程實施性的施工組織設計報招標人審核批準。
(2)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對進度的監(jiān)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批準后實施。
9.3 工程工期
9.3.1本招標項目的國家定額工期,以及招標人要求的施工工期或招標人要求投標人自報施工工期的約定: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3.1。
9.4 工期延誤
9.4.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應同乙方協商決定延長竣工時間的期限。
(1)額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數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障礙﹑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會出現的,不屬乙方的過失或違約造成的。
9.5 工期延誤的賠償
9.5.1非本招標文件9.4條款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賠償費。工期延誤賠償費: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5.1。
招標人可從應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償費。此賠償費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責任。
9.6 工期提前
9.6.1合同工期提前于國家定額工期,工期提前的獎勵: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6.1。
9.6.2實際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獎勵: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6.2。
9.7 工程質量
9.7.1本工程的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合格以上要求,乙方應按現行的國家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和設計圖紙﹑施工說明書﹑設備說明書﹑設計變更等技術文件為依據施工。
9.7.2乙方自報的工程質量標準為合同約定條件。如工程竣工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件,且質量等級達到承諾的優(yōu)良工程獎者,甲方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支付優(yōu)良工程獎獎金。
乙方達到優(yōu)良工程獎的獎勵: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7.2。
9.7.3如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達到合同約定條件,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條件,應繼續(xù)返工到約定條件或合格標準。乙方承諾的優(yōu)良工程質量等級達不到約定條件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賠償金。
乙方未達到優(yōu)良等級的罰金: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7.3。
9.7.4因甲方原因達不到質量等級約定條件,因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9.8 工程安全
9.8.1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和法規(guī)的規(guī)定。
9.9 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
9.9.1合同價款的確定:投標人中標后,其投標價即為中標價,中標價即為合同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屬約定允許范圍內的價格調整,由發(fā)、承包雙方依法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合同協議條款中具體明確約定。
9.9.2建設工程措施項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嚴格執(zhí)行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使用管理嚴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建辦[2005]89號)文件執(zhí)行。
9.9.3合同價款的調整:發(fā)、承包雙方應嚴格按照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和《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以及施工合同約定執(zhí)行。發(fā)、承包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因素或理由調整合同價款。
采用報價承諾法招標的項目在工程結算時,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必須按照招標控制價與要約價的下浮比例進行調整,計算下浮比例時應當扣除Z值(暫估價)。
9.10 工程款支付
9.10.1招標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數額: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10.1。
工程開工后,招標人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工程預付款。此費用僅用于乙方支付開始施工時與本工程有關的費用。如乙方濫用此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
9.10.2預付款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10.2。
9.10.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分進度款支付辦法和尾款返還辦法):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9.10.3。
9.11 材料設備供應
9.11.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數量、單價:詳見招標人發(fā)出的工程量清單。
9.11.2除甲方供應材料、設備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購,但質量應得到甲方確認。
9.12 工程竣工結算
9.12.1工程完工后,發(fā)承包雙方必須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9.13 保修
9.13.1乙方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規(guī)定依法對本工程進行保修。
9.13.2甲、乙雙方在簽定施工合同時必須按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示范文本簽訂保修書,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9.13.3保修期限執(zhí)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保修費用執(zhí)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建質[2017]138號)。按國家規(guī)定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具體明確。
9.14 其它
9.14.1嚴格執(zhí)行報價承諾法中的招投標人須知:詳見《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贛建招[2017]1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10.技術規(guī)范
本工程執(zhí)行國家相關的工程技術規(guī)范及標準和江西省相關地方標準。
10.1 技術規(guī)范
10.1.1本招標項目采用的技術規(guī)范: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0.1.1。
10.2 材料質量和試驗要求
10.2.1本招標項目對材料的質量和試驗的要求: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0.2.1。
10.3 施工工藝的特殊要求
10.3.1本招標項目對施工工藝的特殊要求: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0.3.1。
11.圖紙和技術資料
11.1 施工圖紙
11.1.1本招標項目的施工圖紙:詳見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
11.2 技術資料
11.2.1本招標項目的技術資料:詳見招標人提供的技術資料。
12.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12.1 招標人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12.1.1招標人需要說明的事項: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2.1.1。
12.1.2招標人設定的重大偏差內容及否決投標、投標無效、拒收及評判標準等:見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2.1.2。
合理低價法:是指投標人技術標編制符合工程項目技術要求,報價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認可其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價,并按競爭規(guī)則確定中標人或中標候選(排序)人。合理低價法適用于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招標項目。
合理低價法與建設行業(yè)招標文件配套使用,當招標人在招標項目中采用后,即成為招標文件的組成內容。
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接受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招標投標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
(一)工程施工發(fā)包是一種期貨交易行為。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招標人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guī)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
(二)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的工程項目,中標價即為合同價,合同價即為結算價(設計變更、隱蔽簽證、風險范圍外的價差和合同約定及人工費的政策性調整除外)。
(三)投標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報價;采用不平衡方式報價在評標時將影響報價排序或中標。評標委員會認定情節(jié)嚴重的,作無效投標報價處理。
(四)投標人不得低于成本報價競爭。
(五)招標人編制招標控制價不得壓級壓價;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當招標控制價復查結論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大于±3%時,招標人應當改正,并書面或者在招標網上告知所有投標人。
(六)合理低價法中標后在履約時存在市場價格變化風險。招標人應重點加強標后工程施工中質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監(jiān)督工作。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市場環(huán)境和生產要素價格的變化,充分考慮低價中標的報價風險,合理計取利潤。
(七)無正當理由,在招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30日內,中標人不與招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取消中標資格,招標人可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因招標人原因,不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或致使施工合同無法履行,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賠償中標人損失。
(八)因中標人原因,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連續(xù)天或累計28天停工,招標人可終止合同,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依法追究責任擔保方的擔保責任。
(一)投標人簽到,接受投標文件,宣布開標會開始;
(二)宣布應當遞交投標文件數量和實際遞交投標文件數量;
(三)查驗投標人的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書、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等證書原件(資質證書為復印件,下同),查驗聯合體投標人的聯合體投標協議書和宣布牽頭人,確認投標資格。電子化招標項目,除聯合體投標人的聯合體投標協議書和宣布牽頭人需現場查驗外,自動對投標人基本信息進行網上比對并查驗,投標人應當自帶證書的原件備查;
(四)查驗投標保證金的提交憑證;查驗外省進贛投標人進贛備案手續(xù);
(五)查驗投標文件密封是否有效;電子化招標項目,投標人解密各自投標文件,招標人解密所有投標文件;
(六)采用資格后審的,開啟資格標,送評標委員會審查,宣布資格審查合格或者不合格投標人名單;
(七)按下列方式之一驗標并開標,電子化招標項目,采用電子化輔助系統(tǒng)開標:
1、邀請招標項目和公開招標項目投標人等于或少于9家(含開標時實際遞交標書在9家以內),按下列順序開標:
⑴首先開啟投標人的技術標,查驗技術標文件簽章有效后送評標委員會評審,宣布技術標入圍投標人;
⑵先抽取下浮讓利系數(β)值和調整系數(μ)值;
⑶開啟并查驗商務標文件簽章有效后,宣布投標報價;
⑷按投標報價競爭方式確定合理低價(D)值及排序,送評標委員會評審。
2、公開招標項目實際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等于或多于10家,按下列順序開標:
⑴查驗投標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讓利系數(β)值和調整系數(μ)值,再開啟投標人的商務標,查驗商務標文件簽章有效后,宣布投標報價,計算合理低價(D)值。
⑵將大于等于合理低價(D)值的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并將前7名(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不少于9名)確定為參加技術標評審的入圍投標人。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的為技術標入圍評審候補人。
⑶當所有投標報價均小于合理低價(D)值或大于等于合理低價(D)值不足三家或大于等于(D)值的投標報價評審時全部出現否決投標,為防止流標,按下列方法解決。(D)值以上和以下仍有合理競爭報價3家及以上,則重新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確定合理低價(D1)值,并將等于合理低價(D1)值報價排序第一。其他大于重新確定的合理低價(D1)值的投標報價從低到高依次排序。
⑷投標報價排序在第16名(含)以后的其余投標人第一階段報價排序競爭失敗,退場。
⑸開啟入圍投標人的技術標,查驗技術標文件簽章有效后,先將技術標送評標委員會評審。評標委員會首先評審技術標,當技術標文件評審出現重大偏差而判否決投標后,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的候補投標人依序依次補充參加技術標第7名(或第9名)評審。技術標評審結束,投標報價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含)的投標人第二階段技術標評審競爭失敗,退場。不得再補充進入商務標評審。
⑹公布技術標評審結果。
⑺技術標評審結束后,將排序前三名的商務標投標報價送評標委員會評審。當商務標文件排序前三名出現重大偏差而判否決投標后,排序在第4名至第7名(或第9名)的候補投標人依序依次補充參加商務標第3名評審。
(一)招標人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組建評標委員會;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到,并推薦評標委員會組長;
(三)資格預審的,將開標現場查驗的投標人的證件原件送評標委員會復核。主要復核投標人企業(yè)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注冊建造師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查驗外省進贛備案、投標保證金提交憑證;電子化招標項目由評標委員會進行電子信息比對。
(四)資格后審的,在技術和商務標評審之前,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格標進行資格審查驗證,電子化招標項目主要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應用數據庫進行電子比對,按下列內容確定合格投標人名單:
1、查驗或者電子比對投標人企業(yè)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外省進贛備案、投標保證金提交憑證;
2、查驗或者電子比對委托代理人委托書和注冊建造師注冊單位是否與投標單位一致,不一致的投標資格無效;有在建項目的是否符合規(guī)定;
3、查驗或者電子比對投標人類似工程業(yè)績、榮譽等情況(無該項要求的不查);
4、查驗資格審查(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開標現場公布投標人資格審查合格和不合格名單。對上述在開標現場出示的證件原件有爭議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核驗和裁決。
評標委員會首先對投標文件的技術標內容進行評審,其初步評審內容應包括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條件的響應性評審和施工組織設計評審兩部分。
(一)技術標響應性評審(初步評審之一)
下列十項內容投標人以承諾的方式體現在技術標中。
2投標工期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3投標人承諾的質量等級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4投標有效期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5是否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提供投標擔保
6投標文件約定的合同條款的權利義務是否滿足要求
7是否符合工程項目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要求
8是否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9投標的組織結構中人員名單是否與資格預審時一致
10注冊建造師和關鍵崗位人員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場及在施工期內不隨意更換的誠信承諾
投標文件中有不響應性內容,屬于否決投標的,按否決投標處理。
(二)技術標符合性評審標準(含施工組織設計;初步評審之二)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本評標辦法的規(guī)定,客觀、公正和公平地對排序前第7名(或第9名)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技術標進行評審,按規(guī)定列出每份被評審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的細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內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內容的投標文件。
(三)否決投標、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的裁判標準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時,如發(fā)現投標人或投標文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行為或投標文件中含有建設部令第89號所規(guī)定的無效投標文件和國家七部委局令第12號、第30號所規(guī)定的重大偏差內容時,按附件一裁判。
評標委員會按《施工組織設計評審辦法》所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和內容,對技術標的施工組織設計(含存在細微偏差的)進行評審。
(一)技術標符合性詳細評審
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和本評標辦法的約定,首先對各投標人的技術標進行有記名符合性詳細評審,詳細評審無重大偏差和無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施工技術規(guī)范的技術標文件均可入圍參與商務標競爭,技術標不排序。技術標有重大偏差的,不再參加商務標的投標報價競爭和詳細評審。技術標入圍者不足三家時,評標委員會應按“開標程序”第(七)項重新確定(D1)值,仍不足三家,認定招標失敗,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
(二)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機構的評審
1、組織結構是否合理;
2、技術人員專業(yè)配套是否滿足項目要求;
3、是否有完善的項目管理制度。
(三)投標文件的書面說明和補正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有疑義或存在細微偏差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行書面說明和補正,但書面說明和補正應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令第30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進行。對拒不作出書面說明或補正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在綜合評議時可以否決其投標。
評標委員會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按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有關計價的規(guī)定,主材的市場價格,對技術標入圍者的商務報價由低到高進行評審。
(一)商務報價初步評審
1、投標報價(A)等于或小于招標控制價(M)值且大于[0.97(M-Z)+Z]值屬于偏高投標報價,失去參與平均值計算和競爭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的資格。
2、大于(M)值和小于[0.87(M-Z)+Z]值該范圍的為不響應招標文件的無效投標報價,失去參與平均值計算和中標排序資格。
3、投標報價(A)在小于或等于招標控制價[0.97(M-Z)+Z]值至大于或等于招標控制價[0.87(M-Z)+Z]值以內時{[0.97(M-Z)+Z]≥A≥[0.87(M-Z)+Z]},為合理競爭報價范圍,合理競爭報價去掉1-3名最低投標報價后,隨機抽取1-3個報價計算平均值。
4、投標報價競爭時,當出現下列三種情況時,(D)值以上和以下仍有合理競爭報價3家及以上,為防止流標,(D)值以上和以下合理競爭投標報價可重新參與競爭、排序和評審一次(否決投標除外)。
⑴大于或等于(D)值的投標報價不足三家;
⑵所有投標報價小于(D)值;
⑶大于或等于(D)值的投標報價評審時全部予以否決。
5、當所有投標報價(A)均超出合理競爭報價區(qū),評標委員會認定招標失敗,要求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
6、暫列金額和暫估價(Z)值不得讓利競爭。
(二)合理低價(D)值的計算
D={β[μ(M-Z)+α(AP-Z)]÷2}+Z
D——合理低價(M、D、A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數)
M——招標控制價
Z——招標暫列金額和暫估價(無該項內容時Z=0)
β——下浮讓利系數,下浮讓利系數β為0.970、0.965、0.960、0.955、0.950、0.945、0.940等7個系數(在開啟投標報價前,當場隨機抽取一個下浮讓利系數)。
μ——招標控制價M值市場價格調整系數,市場價格調整系數μ為0.980、0.975、0.970、0.965、0.960等5個系數(在開啟報價前,當場隨機抽取一個市場價格調整系數)。
AP——合理競爭區(qū)報價平均值(當場按下列方法隨機抽取報價平均,每次抽取的報價重新放入后再進行下一次抽取)
AP=(A1+A2……+An)÷n
A——合理競爭報價[等于或小于0.97(M-Z)+Z值至大于或等于0.87(M-Z)+Z值];
n——隨機抽取的參與平均值計算的合理競爭報價數量。
合理競爭報價人數為僅有七家(含)及以內時,去掉一個最低報價后,當場隨機抽取一個合理競爭報價(AP=A);
合理競爭報價人數為八家至十五家時,去掉二個最低報價后,當場隨機抽取二個合理競爭報價計算算術平均值;
合理競爭報價人數為十六家以上時,去掉三個最低報價后,當場隨機抽取三個合理競爭報價計算算術平均值。
α——取費類別調整系數
當AP值大于或等于[0.94(M-Z)+Z]值時,類別調整系數:一類(含市政)工程為1.0;二類工程為1.003;三類工程為1.006;四類工程為1.01。
當AP值小于[0.94(M-Z)+Z]至大于[0.90(M-Z)+Z]值時,類別調整系數:一類(含市政)工程為1.01;二類工程為1.014;三類工程為1.018;四類工程為1.02。
當AP值小于或等于[0.90(M-Z)+Z]值時,類別調整系數:一類(含市政)工程為1.025;二類工程為1.03;三類工程為1.035;四類工程為1.04。
(三)合理低價的排序方法
1、合理低價(D)值確定后,大于或等于合理低價(D)值的合理投標報價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最低投標報價排序第一。排序第一、二、三名中投標報價有并列者,以評審主材價格累計價格低者排序在前;仍然有并列者時,隨機產生排序。
2、合理低價(D)值確定后,當所有合理投標報價小于合理低價D值或大于等于合理低價(D)值不足三家或大于等于(D)值的投標報價評審時全部予以否決時,則重新按下列方法之一隨機重新確定合理低價(D1)值,重新排序和評審(排序有并列者時,排序方法同前項):
⑴合理競爭報價僅有四家及以內時,由低到高依次直接排序,最低報價為重新確定的新合理低價(D1)值,并排序第一;
⑵合理競爭報價在五家至七家時,重新排序前去掉(D)值以下[或以上;當(D)值以上有一家或二家時,應先去掉(D)值以上的,不足,再去掉(D)值以下一家最大的]兩個最大和去掉(D)值以下一個最小投標報價后隨機編號,隨機抽取一個編號,該編號對應的投標報價既為重新確定的新合理低價(D1)值(電子化評標可直接隨機抽取一個投標報價),并將其排序第一。其他大于新合理低價的投標報價從低到高依次排序;
⑶合理競爭報價在八家及以上,重新排序前去掉(D)值以下(或以上;同上)兩個最大和去掉(D)值以下二個最小投標報價后隨機編號,隨機抽取一個編號,該編號對應的投標報價既為重新確定的新合理低價(D1)值(電子化評標可直接隨機抽取一個投標報價),并將其排序第一。其他大于新合理低價的投標報價從低到高依次排序。
(四)商務報價的評審
招標人設置招標控制價(標底)的,評標委員會評標時應當參考招標控制價(標底)。
評標委員會對排序前三名的投標報價進行評審,滿足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為合理低價前三名,第一排序人即為中標人或第一中標排序人,第二排序人為第二中標排序人,以此類推;排序前三名如有認定為否決投標的,技術標入圍者按排序依次補充進入第三排序人進行評審。具體評審內容如下:
1、清標(含電子化清標)
⑴投標報價中的不可競爭費(安全文明施工費、規(guī)費、稅金)是否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計取;
⑵可競爭費和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的暫列金額和暫估價及材料價格等費用是否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五十條及招標文件對主要材料、設備價格進行評審的規(guī)定計取;是否存在計算等各類誤差;
⑶審查是否存在不平衡報價。
違反《管理辦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條及招標文件對主要材料、設備價格進行評審的有關規(guī)定或者存在不平衡報價的,評標委員會依據評審規(guī)定認定其低于其個別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當予以否決。
2、評審材料價格的評審
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中需評審材料、設備價格表,對價格進行評審與比較。當投標人投標報價中超出允許范圍的,評標委員會可以詢標,要求該投標人當時、當場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作出書面說明。詢標后,不能合理說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拒絕澄清、說明和補正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低于成本報價競爭,其投標應當予以否決。
3、投標報價合理性評審與比較
設有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的,評標委員會評審時,應當將投標報價與其進行評審和比較。也可將投標報價相互評審與比較。
4、評標委員會發(fā)現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招標控制價(標底)的,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其澄清、補正不能合理說明理由或者評標委員會發(fā)現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中的可競爭費用為零或負報價,評標委員會認定其低于成本報價競爭。
5、投標報價合理性評估
⑴評標委員會經評估認定投標報價其合理性成立;
⑵評標委員會經評估認定投標報價其合理性不成立,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其澄清、補正又不能合理說明理由,評標委員會裁定其低于個別成本,其投標應當予以否決。
6、按工程量清單進行商務報價的,當工程量清單與施工圖紙不一致時,以工程量清單為準。違反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中強制性條文的,應當予以否決;投標總價與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guī)費、稅金的合計金額不一致的(計算機計價運算合理誤差除外),評標委員會可認定投標報價無效。
7、投標報價被認定為低于其個別成本,評標委員會應證實其投標報價被認定為低于其個別成本報價的理由,理由應有充分的說服力和依據。詢標的,評標委員會應記錄詢標的情況。被認定為否決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列出被認定為否決投標的依據。
8、評標委員會應對合理競爭報價(D)值排序前三名或當出現商務報價初步評審第4種情況時,重新確定(D1)值后,重新排序前三名進行評審。有下列內容時按前項規(guī)定處理:
⑴主要材料、設備價格是否違反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
⑵投標報價是否存在不平衡報價;
⑶投標報價是否有嚴重漏項、計算錯誤等;
⑷不可競爭費、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是否按規(guī)定計取;
⑸投標報價是否符合相關計價規(guī)定。
(一)評審工作完成,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推薦中標人或中標排序人,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招標人同時報送招標投標監(jiān)管機構備案。
(二)評標報告應記錄重大和細微偏差及重要內容,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名。有不同意見的評委可以書面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連同評標報告一并提交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名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并記錄在案。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果,當場宣布中標人或中標候選(排序)人。
開標、評標工作結束,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或推薦的中標候選(排序)人轉入定標階段。并公示3日,期滿后,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推薦名單定標,辦理定標和中標通知書的備案,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單位 |
(請先導入控制價清單,此處內容從控制價清單中獲取,請仔細核對是否有誤!) 注: 1.Z=暫列金額+暫估價; 2.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按規(guī)定只計取稅金; 3.暫列金額、材料暫估價按江西省計價規(guī)定計?。?/span> 4.投標人應按上述規(guī)定計取,未按上述規(guī)定計取費用,超出規(guī)定偏差的,按重大偏差處理; 5.招標控制價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計取,導致投標人的報價出現偏差,不得作為重大偏差處理。 其中:建筑:26496342.78元; 裝飾:4360996.98元; 安裝:8675826.74元; 市政:2867529.37元; 園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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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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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單位 | (單位章)
| 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 | (單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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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設備、材料名稱及規(guī)格 | 進項稅率(%) | 單位 | 數量 | 信息價或市場參考價(元) | 自報價(元) | 差價(元) | 差價小計(元) |
招標人其他項目(暫列金額及暫估價)計價明細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進項稅率(%) | 單位 | 數量 | 金額(元) | 小計 |
注:1、招標人應當將本招標項目中的暫列金額、暫估價(材料暫估價和專業(yè)工程暫估價)、總承包服務費、招標代理費等內容全部填寫在本表中。
2、此表不夠可自行復制。